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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董事會決議日:105/03/182.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:吳銘宗業務處協理3.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:兼任亞洲聚合股份有限公司之業務部協理。4.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:任職本公司經理人之職務期間。5.決議情形(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):經全體出席董事決議,無異議照案通過。6.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,經理人姓名及職稱(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,以下請輸〝不適用〞):不適用7.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:不適用8.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:不適用9.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:不適用10.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:不適用11.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,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:不適用12.其他應敘明事項:無

第二條第21款

新聞來源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台聚-本公司董事會解除經理人競業禁止之限制-114007622.html

貸款台聚:本公司董事會解除經理人競業禁止之限制 個人信貸

內容債務協商來自YAHOO新聞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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