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雄地院審結,認定中華電信違規設立基地台造成原告心裡恐懼與精神壓力,足以妨害居住安寧,改判中華電信與出租房屋貸款戶須連帶賠償貸款9名原告每人新台幣2萬5000元確定。

中華電強調,秉持提供客戶優質通訊品質使命,經於98年9月期間取得屋主同意下進行相關信號改善前置作業,對於本案訴訟結果深表遺憾。

中華電信於2009年在高雄鳳山區一棟大樓的10樓承租民宅,在屋內私設行動通信基地台,遭王姓等其他9名住戶檢舉查獲後開罰新台幣38萬元並拆除,9人再以車貸基地台設立2年來侵害住戶健康權及居住安寧,提告向中華電信求償。

新聞來源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私設基地台首例敗訴-中華電-提再審-090832448.html

私設基地台首例敗訴 中華電:提再審

由於以往案例原告無法提出電磁波對健康造成何種實質損害,法院都判原告敗訴,本案為原告以基地台電磁波侵害「居住安寧」,請求電信業者賠償,獲法院判決勝訴的首例。

中華電信代理發言人何旭輝表示,本案發生地為高雄市鳳山區五甲社區,是基地台抗爭情形較高區域,中華電為能改善該地通訊品質,近年來均持續積極尋覓適當設台地點,惜仍遭當地若干居民反對。

內容來自YAHOO新聞

中華電同時表示,後續將依法提出再審程序,並持續與民眾加強溝通,與民眾共同努力提升台灣優質的行動網路環境。1040915



(中央社記者江明晏台北15日電)中華電信(2412)在高雄租用民宅私設基地台,法院開首例,判決中華電得賠償住戶;中華電對於本案訴訟結果深表遺憾,後續將依法提出再審程序,並持續與民眾加強溝通。


D958C3F8031181C2
arrow
arrow

    y64kq8ykg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